(三)考务安排
1.全市学业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在各区(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区(市、县)招生办负责实施,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2.学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650分,作为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升学成绩。往届生和无毕业考评的考生在录取时,录取分数线提高10分。
3.考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单后,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查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招生政策
(一)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在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录取工作和招生其它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区(市、县)的均由当地招办负责。
(二)全市各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和招生范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数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五年制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数按省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三)无我市正式户籍但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三年连续在同一学校就读且有该校正式学籍,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区(市、县)招办报名并参加中考的,在录取时享受本区(市、县)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四)有“三区一地”户籍的学生在“三区一地“内初中学校就读的,享受“三区一地”统一中考招生政策。“三区一地”及“三区一地”外的贵阳市户籍学生,在本市跨区(市、县)就读,具备就读区(市、县)初中学校连续三年正式学籍,在就读区(市、县)招办报名参加中考的,录取时享受本区(市、县)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中考招生政策。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跨省、市(州)以及本市内跨区(市、县)就读学生,作为非同城待遇考生只能录取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
户籍跨省、市(州)以及本市内跨区(市、县)就读学生,高中毕业时按当年高考相关政策规定参加高考报名。
七、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凡参加2015年学业(升学)考试且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具体办法详见《贵阳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凡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一律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
1.公布信息。市招考中心在考生网上报名前,分别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升学成绩(含等级)、毕业考评结果、升学成绩总分各分数段人数,公布各普通高中学校本市户籍应届生2012年中考成绩和2015年高考成绩入出口评价,供考生选择就读学校时参考。
2.招生类别: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类别分为统招生、配额生(属统招生)、体艺特长生(属统招生)、民族乡优秀学生、自主招生、定向配额招生、省教育厅批准的民族班招生和国际班(项目)招生共8类,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按贵阳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贵阳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筑教办(体)发[2015] 41号)执行。
3.政策调整:按照中央、省、市要求,2015年起普通高中停止招收择校生。
4.录取方式
——统招生录取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就读学校,网招系统根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含等级)和毕业考评结果在网上择优录取。
——配额生录取
配额生计划:将“三区一地”范围内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60%的招生指标名额分配到“三区一地”内各初中学校;各区(市、县)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60%的招生指标名额分配到本区(市、县)各初中学校。
配额生计划的分配办法:“三区一地”内初中学校均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具备配额生分配资格的报名人数分配。初三应届生报名人数较少的学校,由若干所学校组成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
各区(市、县)示范性高中对初中学校配额生分配办法原则上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可视各区(市、县)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配额生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考生在选报某所示范性高中学校时,若未被该校统招生录取,随即自动进入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或单元)分配到的配额生名额内,在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择优录取。若某校配额生指标未录取完,该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
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考生不能享用该校的配额生指标。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时应按要求将标记录入报名程序。
2015年,贵阳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贵阳十二中、贵阳二十一中、贵阳三中、贵阳二十三中、新世界国际学校)、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贵阳十四中、贵阳十六中、贵阳十三中)、贵阳民族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花溪民族中学、花溪第三中学、开阳禾丰民族中学),按三个集团龙头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总计划的2%-3%另外追加招生计划,面向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招生。
——民族乡优秀民族生录取
贵阳市所属省级一类示范性普通高中(贵阳市第一中学、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分别定向招收我市18个少数民族乡(含贵安新区湖潮乡)初中学校具有本乡正式户籍,并在该乡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少数民族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
——体艺特长生录取
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各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特长生中考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确有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区属高中学校报当地主管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同意,省、市直属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复核同意,可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转入统招生计划。
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在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4日内将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特长生名单(附考生成绩单原件)交市招考中心在网上办理录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特长生名单的高中学校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学年度特长生招生。
凡作为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的报名录取。
——自主招生
有自主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可在计划内自主招收部分统招生,自主招收的学生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校所在区(市、县)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中外合作学校、中外合作班和民办高中招生
报读中外合作学校、中外合作班的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在网上预录取,由市招考中心审核资格后在网上统一录取。已被其它公办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到此类学校报名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指导计划实行自主招生,考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单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各民办学校于8月17日至21日持预录考生名单(附学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到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配额定向生的录取
“三区一地”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分配一定配额计划到各区(市、县)招生,招生计划见《贵阳市2015年“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区(县、市)配额定向生计划》。各区(市、县)考生可在普通高中网上报名录取时间内在网上报名,按统招生的录取办法录取。该类考生在高中毕业参加高考时按当年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未被“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本区(市、县)高中录取。
根据《贵阳市2015年“三区一地”外各区(市、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计划》的要求,“三区一地”以外的其它区(市、县)辖区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一定配额招生计划供全市[本区(市、县)考生除外]考生选报,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录取要求和录取时间参加网上报名,择优录取。
网上录取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按市招考中心的规定(文另发),由各学校面向贵阳市自主招生,考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单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考中心办理新生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