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贵阳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筑教发〔2015〕1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对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推进作用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深化“阳光招生”工作,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现就贵阳市2015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是贵阳市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学生或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往届学生。
(二)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配额生的学生须具有贵阳市正式户籍、学籍或在贵阳市完成义务教育,具有贵阳市正式学籍,且连续3年在贵阳市所辖区(市、县)同一所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户籍学生(以下简称:同城待遇学生)。
(三)对具有我市初中正式学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或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跨区(市、县)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对具有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及原小河区(以下简称:三区一地)户籍并在此“三区一地”辖区内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可随就读初中学校在“三区一地”招办报名考试。个别确有困难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可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就读初中学校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经区(市、县)招办审核批准,可在就读初中学校的当地招办报名考试。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
2.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学生;
3.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所有学生报名时间均为:3月9日至3月18日(共10天)。各初中学校(班)具体报名时间详见所属区(市、县)招办日程安排表。
三、报名办理
按市教育局规定,贵阳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文化学科和体育学科学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
(一)报名组织
全市报名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统一组织,报名程序由市招考中心下发。
1.有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原小河区(以下简称“三区一地”)正式户籍并在上述“三区一地”辖区学校就读的初三应届生和在学校补习的往届生,户籍可不分区,由就读学校集体到学校所在辖区区招办报名。
其余区(市、县)户籍的各校初三应届生和在学校补习的往届生亦由学校集体到当地招办报名。
2.有“三区一地”户籍的学生在“三区一地“内初中学校就读的,享受“三区一地”统一中考招生政策。“三区一地”及“三区一地”外的贵阳市户籍学生,在本市跨区(市、县)就读的,并且具有就读区(市、县)学校初中三年正式学籍的,可在就读区(市、县)招办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就读区(市、县)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中考招生政策。
3.无我市正式户籍但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三年连续在同一学校就读,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区(市、县)招办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享受本区(市、县)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4.零星往届生和户口在我市而在外地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单独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收费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的考生报名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规定执行,每位考生缴费85元。
四、毕业考评
(一)各初中学校体育考试结束后,用中考报名补充程序按市教育局关于毕业考评的有关文件要求输入本校初中应届生毕业考评结果、体育目标测试成绩、地理生物(合卷)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政策照顾加分等考生信息。各初中学校毕业考评数据录入工作必须在5月20日以前完成,各区(市、县)招办审核汇总后于5月27日前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二)在我市以外学校就读的贵阳市正式户籍初三应届毕业学生回筑报名考试的,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高中、五年制专科学校的毕业考评结果参照我市的标准执行。
五、考试组织
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升学)考试的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
(一)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按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教办(体)发〔2015〕39号)执行。
体育考试总分值为50分,计入升学总分。
(二)文化考试
1.考试及成绩公布时间: 6月17日至6月19日上午,共两天半为文化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2.考试日程安排:
时间 |
6月17日(星期三) |
6月18日(星期四) |
6月19日(星期五) | ||
9﹕00—11﹕30 |
15﹕00—17﹕30 |
9﹕00—11﹕00 |
15﹕00—17﹕00 |
9﹕00—11﹕00 | |
科目 |
语 文 |
综合理科 |
数 学 |
综合文科 |
英 语 |
3.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五门。前四门为闭卷、笔试,每门满分为150分。其中,理化合卷中物理满分为90分,化学满分为60分;英语学科听力测试占该门满分150分中的30分。
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为开卷、笔试,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成绩采用等级制评定,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门学业文化考试均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三)考务安排
1.全市学业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在各区(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区(市、县)招生办负责实施,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2.学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650分,作为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升学成绩。往届生和无毕业考评的考生在录取时,录取分数线提高10分。
3.考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单后,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查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招生政策
(一)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在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录取工作和招生其它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区(市、县)的均由当地招办负责。
(二)全市各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和招生范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数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五年制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数按省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三)无我市正式户籍但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三年连续在同一学校就读且有该校正式学籍,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区(市、县)招办报名并参加中考的,在录取时享受本区(市、县)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四)有“三区一地”户籍的学生在“三区一地“内初中学校就读的,享受“三区一地”统一中考招生政策。“三区一地”及“三区一地”外的贵阳市户籍学生,在本市跨区(市、县)就读,具备就读区(市、县)初中学校连续三年正式学籍,在就读区(市、县)招办报名参加中考的,录取时享受本区(市、县)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中考招生政策。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跨省、市(州)以及本市内跨区(市、县)就读学生,作为非同城待遇考生只能录取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
户籍跨省、市(州)以及本市内跨区(市、县)就读学生,高中毕业时按当年高考相关政策规定参加高考报名。
七、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凡参加2015年学业(升学)考试且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具体办法详见《贵阳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凡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一律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学校。
1.公布信息。市招考中心在考生网上报名前,分别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升学成绩(含等级)、毕业考评结果、升学成绩总分各分数段人数,公布各普通高中学校本市户籍应届生2012年中考成绩和2015年高考成绩入出口评价,供考生选择就读学校时参考。
2.招生类别: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类别分为统招生、配额生(属统招生)、体艺特长生(属统招生)、民族乡优秀学生、自主招生、定向配额招生、省教育厅批准的民族班招生和国际班(项目)招生共8类,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按贵阳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贵阳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筑教办(体)发[2015] 41号)执行。
3.政策调整:按照中央、省、市要求,2015年起普通高中停止招收择校生。
4.录取方式
——统招生录取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就读学校,网招系统根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含等级)和毕业考评结果在网上择优录取。
——配额生录取
配额生计划:将“三区一地”范围内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60%的招生指标名额分配到“三区一地”内各初中学校;各区(市、县)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60%的招生指标名额分配到本区(市、县)各初中学校。
配额生计划的分配办法:“三区一地”内初中学校均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具备配额生分配资格的报名人数分配。初三应届生报名人数较少的学校,由若干所学校组成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
各区(市、县)示范性高中对初中学校配额生分配办法原则上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可视各区(市、县)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配额生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考生在选报某所示范性高中学校时,若未被该校统招生录取,随即自动进入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或单元)分配到的配额生名额内,在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择优录取。若某校配额生指标未录取完,该指标转为统招生计划。
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考生不能享用该校的配额生指标。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时应按要求将标记录入报名程序。
2015年,贵阳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贵阳十二中、贵阳二十一中、贵阳三中、贵阳二十三中、新世界国际学校)、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贵阳十四中、贵阳十六中、贵阳十三中)、贵阳民族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花溪民族中学、花溪第三中学、开阳禾丰民族中学),按三个集团龙头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总计划的2%-3%另外追加招生计划,面向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招生。
——民族乡优秀民族生录取
贵阳市所属省级一类示范性普通高中(贵阳市第一中学、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分别定向招收我市18个少数民族乡(含贵安新区湖潮乡)初中学校具有本乡正式户籍,并在该乡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少数民族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
——体艺特长生录取
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各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特长生中考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确有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区属高中学校报当地主管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同意,省、市直属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复核同意,可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转入统招生计划。
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在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4日内将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特长生名单(附考生成绩单原件)交市招考中心在网上办理录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特长生名单的高中学校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学年度特长生招生。
凡作为特长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的报名录取。
——自主招生
有自主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可在计划内自主招收部分统招生,自主招收的学生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校所在区(市、县)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中外合作学校、中外合作班和民办高中招生
报读中外合作学校、中外合作班的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在网上预录取,由市招考中心审核资格后在网上统一录取。已被其它公办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到此类学校报名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指导计划实行自主招生,考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单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各民办学校于8月17日至21日持预录考生名单(附学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到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配额定向生的录取
“三区一地”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分配一定配额计划到各区(市、县)招生,招生计划见《贵阳市2015年“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区(县、市)配额定向生计划》。各区(市、县)考生可在普通高中网上报名录取时间内在网上报名,按统招生的录取办法录取。该类考生在高中毕业参加高考时按当年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未被“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本区(市、县)高中录取。
根据《贵阳市2015年“三区一地”外各区(市、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计划》的要求,“三区一地”以外的其它区(市、县)辖区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一定配额招生计划供全市[本区(市、县)考生除外]考生选报,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录取要求和录取时间参加网上报名,择优录取。
网上录取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按市招考中心的规定(文另发),由各学校面向贵阳市自主招生,考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单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考中心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录取
市招考中心统一公布贵阳市中等职业招生学校的名称及专业。
贵阳市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在网上录取,具体办法见《贵阳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办法》。
未参加2015年贵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往届初中生、高中毕业生、外地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不参加网上录取,学生直接到自己选择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须按省考试院统一部署,登录规定网站统一注册。在9月14日至20日、10月12日至20日两个时段到市招考中心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三)五年制专科学校招生录取
参加贵阳市2015年中考,具有我省正式户籍拟报读五年制专科学校的考生在网上选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遇最后一个招生指标有若干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体育、艺术类五年制专科的考生,还必须按规定先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术科测试。(详见各校招生简章或到招生学校咨询)
八、照顾政策
贵阳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发2015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通知》【筑教办(基)发〔2015〕83号】执行。
各单项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身份类项目不能累计加分。要求照顾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领取(零星考生直接在报名的区(市、县)招生办领取),并填报由市招考中心制发的《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交学校审查并签署意见。另外,少数民族考生已在报名时审核认定,不再填此表审核。
各学校将表汇总后交由所属区(市、县)招办,各区(市、县)招生办审查原件收复印件,并签署是否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决定意见。
(一)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侨眷,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
2.台胞及台胞子女,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及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4.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应提供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5.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解放军,应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军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或从事工作的证明,军人证件(复印件),以及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6.其它涉及军人子女项,出具省军区政治部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要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证明。
8.受表彰考生,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和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
9.竞赛获奖的考生,应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各项政策照顾加分的审查及公示
1.各项加分由各初(完)中学校填写《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将加分数据按程序录入,审查人和初(完)中校长在《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后,连同考生提供的照顾加分原件和复印件与电子文档一起送区(市、县)招办。
2.加分终审工作由各区(市、县)招办负责。各类照顾加分工作办理结束后,各区(市、县)招办收各学校报送的相关材料(返还原件,收复印件)留存备查,加分数据于5月27日前报市招考中心。
3.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批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告知学生、家长,及时将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的项目、加分分值在送区(市、县)招办审核前在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4.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性加分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市、县)招办和学校要加强对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坚持原则,宣传政策,执行政策,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若出现有争议的项目,可视项目情况由市教育局、市招考中心解释裁定。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毕业考评委员会,人员应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思教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是招生、毕业考评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和毕业考评工作。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抓好招生、毕业考评各个环节的工作。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电话,负责与当地招办或市招考中心的工作联系。对招生和毕业考评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舞弊行为,依法依归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安全保障。各区(市、县)招办、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安排好考试期间考生的报名考试、考务实施、送考接考、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做好各项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考生平安考试、平安回家。做好各类表卡的发放、填报、回收和学业考试成绩单的发放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指导。市招考中心将在中心门户网站登载考试招生有关政策和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宣传视频短片等,公布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录取办法等信息,汇编和印发《贵阳市二0一五年中考考生须知》手册。各区(市、县)招办、各校要加强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政策信息,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加强考风考纪。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涉及面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严肃考风考纪是维护教育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重要保证。各级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执行政策、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市教育局监察室、招监办将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