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教办发〔2018〕58号 关于做好2018年贵阳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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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04-18 19:30
- 来源:贵阳市教育局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贵阳市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了确保2018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今年招生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考试程序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专业测试并按程序公示。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中关于“各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升学、奖励的依据”的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各招生学校不得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作为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条件和依据。
三、各招生学校要成立学校考核和录取委员会,学校考核和录取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思教主任、教师代表和外聘专家组成,教师人选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推荐,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后确定。凡经市、区(市、县)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其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由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招收特长生的文件制定,由该校考核录取委员会按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进行认定和录取,特长生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
四、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要注重其专业水平,录取条件及文化成绩录取分数线的划定由当地教育局或各招生学校自行决定,特长生中考总分原则上不低于市招委会划定的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过程中确有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特长生,区(市、县)属高中学校需报当地教育局复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省、市直属学校需报市教育局复核同意,可在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录取。学校最后确定的特长生名额不得突破特长生招生计划,没有按计划录满的特长生名额纳入统招生计划内。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8年4月20日前各区(市、县)教育局上报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省、市直属学校上报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测试时间、地点、项目、办法及招考录取委员会名单等),逾期未报的,视为今年不招收特长生。
(二)待贵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贵阳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计划安排》。
(三)2018年5月5日—20日为各学校专业测试时间。各招考学校要对考生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刻光盘留存。
(四)2018年5月22日前各招生学校将《贵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名单》在校内公示,名单可按120%的比例进行公示。
(五)2018年5月31日前省、市直属学校将所有参加测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贵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名单》、测试录像光盘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各区(市、县)教育局对所属学校上报的《贵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名单》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中考成绩公布后四天内省、市直属学校将已公示的《贵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拟正式录取名单》、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准考证报送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到市招考中心办理提前录取手续。各区(市、县)教育局对所属学校上报的《贵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拟正式录取名单》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到市招考中心办理提前录取手续。
请各校严格按照以上安排进行特长生招生工作,逾期未报者,不予办理。所需报送资料必须以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一并报送。
附件:贵阳市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余军令
联系电话(传真):0851-87988406
电子邮箱:gysjyjtwy@163.com
附件:
贵阳市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和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展学生特长,提高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和艺术文化素养,创办一批特色学校,为国家培养体育、艺术后备人才。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贵州省学校体育工作规定》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13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备训练条件、能满足特长学生专业发展的学校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第三条 特长生招生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当年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专业测试标准和考试录取程序等)。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突破当年总招生计划数的5%。每年4月上旬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每年4月中旬制发《贵阳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计划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学校招收特长生提前录取,纳入统招计划。
二、报 考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试点学校报名。
(一)取得小学、初中义务教育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且年龄符合当年的招生规定。
(二)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需具备:
1.在市级以上的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证书者。
2.无竞赛成绩,但专业水平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三)报考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具备:
1.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或汇演中获个人前三名的学生;在教育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获个人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2.无比赛成绩,但专业水平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
三、测 评
第六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该校体育、艺术专项测试,测试安排在全市统一举行的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第七条 各学校要公布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测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测试结束后,在校内公示拟报批名单,公示期七天。对学校测试工作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或复查。
四、录 取
第八条 市教育局成立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委员会,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和对招生学校的管理规定。各招生学校成立考核和录取委员会,负责本校特长生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批准的招生计划数,按120%比例确定预录取拟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学校根据经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方案择优正式录取学生。填写《贵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拟正式录取名单》,送市教育局审核,市招考中心根据市教育局审核意见按特长生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
五、师 资
第十条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备数量和质量都能够满足学校体育、艺术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以保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体育运动技战术水平和艺术技法水平。
第十一条 招生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相对稳定。
第十二条 体育、艺术教师课外组织和指导体育与艺术活动应当计入教师工作量。对在全省、全国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管 理
第十三条 各招生学校要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训练计划,保证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竞赛。学校要定期检查训练工作,做好医疗与保健指导,加强训练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四条 特长生在入学前应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学生进校后,必须参加学校的训练和比赛,如无故多次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经教育无效者,学校可根据国家法规、规章制定的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在该生毕业评语中予以记载,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市教育局在经费和师资方面对特长生招生学校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十六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考试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将进行巡视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各区(市、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建立上下衔接的训练与输送体育、艺术人才渠道。
附: 1.贵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名单
2.贵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拟正式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