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贵州省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贵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目标要求,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特色教育强省。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持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差距,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到2027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与经济社会和人口高质量发展需求更加契合,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础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特色教育强省需要,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优化教育资源供给
1.实施城乡学校布局规划调整。省级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实施县域基础教育学校布局优化与质量提升改革试点。市(州)、县(市、区)统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充分考虑学龄人口变化和区域流动趋势,建立同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做到教育用地应保尽保,做好学校和学位规划布局,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有关规定,科学整合并保留必要的乡村学校,保障适龄学生就学需求。加强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驻地普通高中建设,因地制宜扩大高中阶段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持续优化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不再列出)
2.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完善提升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装备配备规范提质。推进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宿管、卫生健康等服务。有食堂的中小学要坚持食堂自办自管。鼓励非寄宿制学校为学生提供就餐和午休条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3.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巩固提升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成果,实现固定宽带网络万兆到县、千兆到校、百兆到班。提高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和贵州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发挥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作用,助力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等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数字化,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探索数字赋能因材施教、创新性教学的有效途径。开展全省教育数字化创新应用实践活动,多措并举提升师生数字素养与技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先行先试,在2027年前建设一批教育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市、区)、试点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4.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快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整体提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优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推动薄弱幼儿园提质,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城镇新建小区、人口密集社区按要求配建幼儿园。依托集团化办园管理、教研指导责任区、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三个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幼儿园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提升师幼互动质量。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持续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规划,分年度、分批次有序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到2035年,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标准。市(州)和县(市、区)政府要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投入,加大对义务教育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改善的支持力度。加强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培育,注重向乡镇学校、易地搬迁安置区学校倾斜。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改革。通过广东省高水平学校结对帮扶、外省优质学校合作办学、省内优质学校帮扶等方式,深入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到2027年,力争实现县域城区薄弱中小学帮扶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6.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规范管理,落实“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政策,杜绝跨区域、掐尖招生现象。持续实施“强县中”计划,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发挥优质和特色普通高中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协调教育部直属高校托管帮扶县中,推动省级优质普通高中帮扶薄弱县中,到2027年,力争实现薄弱县中帮扶全覆盖。探索举办综合高中。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创建国家科学教育特色普通高中。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和保障机制,防止县中优秀教师流失。(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7.推进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发展。推进人口20万以上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促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推动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规范化建设,健全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专门学校建设三年规划,以市(州)为单位根据需要建设必要的义务教育阶段专门学校,改善专门学校办学条件,规范专门学校管理,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矫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8.推进“五育”并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衔接贯通,持续实施中小学“贵青杯”系列活动,加强学生宪法法治教育。持续巩固“双减”成果,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课后服务质量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水平。保障学生课间休息和活动时间,持续开展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不少于2小时。加强校园足球建设。有效控制近视率、肥胖率。实施美育浸润行动,开展“班班有歌声”“校校有艺展”等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构建劳动育人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管理。统筹多方资源,强化科学教育。深入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省体育局、省科协)
(三)全面优化师资配置
9.深化“县管校聘”工作机制。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县域内师资资源配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调整方案,优化“县管校聘”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推动省内师范院校加强师范生培养,推进公费师范生计划、农村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大力实施“国培计划”,推进整县提升培训,重点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等倾斜。县(市、区)要健全完善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应交流轮岗,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严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全面构建关爱服务体系
11.加强群体公平发展保障。夯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体制,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以及“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各级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团委和妇联等单位及学校要加强对孤儿、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关爱保护和家庭教育指导。畅通“12355”等青少年权益维护渠道。做好特困学生救助供养,保障其学习、生活需求。学校要完善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关工委)
12.加强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学校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学校医务室或保健室设施设备配备,到2030年中小学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90%。推进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平台建设,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和常见病监测,建立健全校园传染病疫情宣传防范处置机制。加快学校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市(州)要建立市(州)级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平台,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一生一案”心理健康档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
13.加强教育资助。根据国家政策,完善学生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标准、资助程序、资金保障等学生资助体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变动情况,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资金发放机制。依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工作程序,提高认定精准度和便利性,做到应助尽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五)全面提升其他公共服务质量
14.提升校外教育服务质量。深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按规定免费向学生开放政策,鼓励公共体育设施、科技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寒暑假、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等时段要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创新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在寒暑假、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等时段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免费公益的托管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省科协、省妇联)
15.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鼓励支持在高校设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打造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自主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政策。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和因私出国(境)人员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三、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州)政府作用,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坚持政府主责,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使用教育经费,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切实提高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绩效。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教育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