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双减”工作
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致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全省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净化考试招生环境,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确保我省2024年高考工作安全顺利、平稳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相关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状元”“满分”“升学率”“高分考生”“录取率”等信息。
三
不得有编造、传播虚假涉考信息等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的行为。
四
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
五
不得唆使、引导考生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点,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六
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七
不得在考点、学校等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州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