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全省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学周数有关要求,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任务
按照“规范是前提,提质是目的”的原则,结合正在开展的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科学制定并明确开学及放假时间安排,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省2024-202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健全基础教育依法管理、规范管理、从严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
教学时间安排
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教学时间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关于校历时间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后开学、放假时间的,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学校要做好寒暑假期和开学的衔接,为学生设置不低于一周的适应期,做好手机管理、作业检查、体育运动等教学和管理活动的适应衔接,加强家校沟通,让学生循序渐进适应学校的学习和生活。
(二)严格规范教育教学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规范办学的有关要求,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超前、推后教学进度。小学一年级要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双减”政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做好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衔接工作。要科学安排作息,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坚决杜绝挤占课间时间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现象。学校要统筹各年级课程安排,积极有效开展开学适应期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三)深入推进重点整治工作。结合全省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工作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大对中小学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提前开学、违规补课、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等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对于违反校历规定的学校,属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视情况进行降类处理,直至取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并向全省通报。其他普通高中要取消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资格,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违反本通知规定和要求的学校,将校长及相关人员列为评优评先负面清单。
各地各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好经验、好做法,有何困难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邹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283262
0851-85284911(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