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要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及时更新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台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整班移交、排查报告和辍学生劝返复学三项工作制度,强化学生到校情况日报告制度,规范运用《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确保辍学学生常态清零;乡镇人民政府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规定
(四)落实招生管理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县级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的主体责任,编制下达学校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服务范围、资格审查及录取等相关工作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自主招生。
(五)实行计划招生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水平、民办学校社会效益、规模及在校生占比等因素,编制下达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及时公布。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网上登记入学(报名网站:https://yjrx.gyzkzx.cn),统一实施计划招生管理。
(六)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结合区域教育布局调整、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学校招生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于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的,各区(市、县)教育局要规范划片工作程序,提前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调整的规定进行,过程中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以及教育督导等部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相关结果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公布。新旧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纳入属地招生管理,由学校所在区(市、县)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在保持县域义务教育招生现有格局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区域内学位供给,缓解区域学位供需矛盾。
市体育中学等招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体艺类专门学校可组织开展专业项目测评,不得组织文化课科目考试,招生方案须经专业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实施民办学校统筹招生。各区(市、县)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市、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适当跨区(市、县)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每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市、县)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原则上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的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等订有协议、约定或接受委托、购买服务需负责接收生源的,在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期内按原定内容录取相关学生,不得挑选生源。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八)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与同级公安、卫健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定期更新,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义务教育新增学位需求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4〕23号)要求,通过“建、改、借、调”等方式,多措并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鼓励各区(市、县)建立学位等级预警机制,及时公布预警等级分类及相关学校名单,原则上最高预警等级的学校在接收全部符合条件的片区户籍学生就读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继续接收各级各类政策优抚对象子女,积极引导不符合划片入学的学生向预警等级较低的区域流动。
(九)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民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面试、面谈、测评、简历资料、体验活动等方式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区(市、县)要加快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十)实行随机编班方式。2024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的分班系统,学生、班主任通过双随机方式组建班级,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指导公民办学校合理均衡配备班主任,并在多方监督下完成分班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班额,对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与常住人口相匹配但还未配建到位,学位不能满足入学需求的区域,要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适当调整班额,增加供给学位,在确保起始年级不新增大班额的前提下,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细则,推进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要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要求,做好积分审核、入学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大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力度;公办学位不足的,应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确保学生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由其居住区(市、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十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一生一案”做好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在就近就便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三)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各区(市、县)教育局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并严格控制班额。
(十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十五)加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关爱。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提前做好摸底排查,把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是否按时入学、入学困难是否得到及时解决等纳入开学前后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监测内容,及时为不方便或不会使用网上报名的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提供便民服务,防止留守儿童因家庭关爱缺失而影响报名入学。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要结合个人意愿和村(居)委会意见优先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就读。
四、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保障措施
(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筹领导下,由各区(市、县)招委会和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下设政策宣讲、政策解释、信访接访、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并按规定时间节点实施招生工作。在招生入学政策方面要保持相对稳定,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要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提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咨询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力度。贵安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实施;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按原有政策执行,同时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需要;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由南明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加强办学保障。
(十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动机制建设,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和应急协作机制。各区(市、县)教育局应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摸排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风险防控预案,积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十八)严格工作纪律。各地各学校要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禁设置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条件;严禁考试招生并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严禁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严禁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师资配置和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育教学时区别对待政府通过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录取的学生。招生结束后,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严格对照网上录取结果为新生注册学籍,市教育局将加强过程监管,对新生学籍注册情况进行核查。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的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除以上处理外,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学校本年公办强校评估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直接取消2024年招生资格,对已经招收的学生进行分流,并依法依规核减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九)加强招生工作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宣传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密切协作,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贵阳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