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生态,体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长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全员纳入。自2024年起,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全部纳入“阳光分班”;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阳光分班”。
(二)均衡配置。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班级间人数差异不超过2人,各班级男女生比例、随迁子女、民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等相对均衡分布;每个班的班主任尽可能均衡配置。
(三)随机分配。“阳光分班”按照学生、班主任“双随机”原则组建班级,由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的电脑随机分班软件,各区(市、县)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学校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各班的班主任。
(四)阳光公开。学生分班工作要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的共同监督下进行;班主任进班工作要在新生家长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学段稳定。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进行。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阳光分班”系统建设,供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并开通查询功能,方便市民查询其子女分班结果。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本区域“阳光分班”的组织及学生分班工作,每年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与当年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同步公布。非县级财政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相关工作由所在地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实施。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阳光分班”的班主任进班工作,分班前制定本校实施方案在校内公示,符合“阳光分班”条件的乡村学校、小规模学校可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一实施。
(二)细化工作措施。根据市教育局统一的分班标准,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加快完成“阳光分班”系统开发上线,每年分班前提前开展系统压力测试,确保“阳光分班”期间系统稳定。各区(市、县)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千方百计保障学位供给,合理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数和招生班级数,避免起始年级新增大班额,减少起始年级超标准班额现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重点做好班主任选定,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均衡搭配任课教师。
(三)严格工作流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各区(市、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按分班规则完成学生进班随机分配,并当场将学生分班名单刻盘备份。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阳光分班”工作开始前,将录取学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将班主任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在收到学生分班名单后,结合学校场地条件,多形式及时组织新生家长监督完成班主任随机进班分配工作,其过程要全程录像刻盘存档备查。
(四)强化过程监管。市教育局每年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在“阳光分班”期间,对各区(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建立相应监督管理机制,重点关注辖区内热点学校、民办学校,派驻工作组实行全流程监管。教育行政部门严格依据学校公布的分班名单审核学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基教处、民教处、组织处、安稳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阳光分班”相关工作。各区(市、县)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本级职责内的相关工作。
(二)提高工作认识。“阳光分班”是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开展工作。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要求。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课程班等,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面试、测评等。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市教育局每学年初结合开学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师生访谈、查阅资料(分班方案、学生名册、教师组合名册、分班过程材料等)等方式开展实地检查。起始年级新生第一学期内不得转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分班结果公示内容不得包含学生敏感信息;家长可凭系统注册账号查询其子女分班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家长提供非本人子女分班结果查询。
(四)严肃追责问责。市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教育局年度教育工作考核指标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强校评估指标。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将“阳光分班”工作纳入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指标,要及时调查处理分班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对于违规学校和个人,应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与学校绩效评价、班子考核等相挂钩。对违规的公办学校,三年内一律不得推荐申报市义务教育公办强校工程项目校等荣誉,违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班工作有关责任人员三年内在评优评先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并责令学校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视情节轻重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并与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奖补资金、年检等工作相挂钩。
(五)加强教学管理。各初中学校要正确处理“阳光分班”与分层教学的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学情,在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选择的前提下,开展学科分层走班教学探索,创新行政班级与走班教学班级的双重管理体制,细化分层走班教学方案,制定完善班主任激励机制,明确分层走班的起始年级和具体学科,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本区域初中学校学科分层走班教学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进行推广,促进区域初中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市、县)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密切协作,广泛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积极营造有利于“阳光分班”的社会氛围。
贵阳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7日